10類出口歐盟的機電產品面臨封殺
- 歐盟出臺的環保新指令將使我國目前出口的10類機電產品面臨“封殺”。在僅有的17個月“緩沖期”中,我國相關企業如不迅速采取對策,將難以繼續在國際市場上立足。
歐盟于今年2月13日公布了《報廢電子電氣設備指令》和《關于在電子電氣設備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前者到2004年8月13日生效,并明確規定大型家用電器、小型家用器具、信息技術和遠程通訊設備、照明設備、電氣和電子工具、休閑和運動設備、醫用設備和監視控制裝置、用戶設備、自動售貨機等10類產品中交流電不超過1 000V、直流電不超過1500V的設備必須報廢。這其中涉及到冰箱、洗衣機、微波爐、電視機、熒光屏、電熨斗、電鋸、玩具等。第二條指令規定從20 06年7月1日起,投放于市場的新電子和電氣設備不得含有銅、汞、鎘、六價鉻、聚溴二苯醚和聚溴聯苯6種有害物質,并要求涉及的產品從產品設計開始就考慮環保要求。
檢驗檢疫部門提醒我國相關企業,在這僅有的17個月過渡期內,必須迅速研究對策,收集國外報廢電子電氣設備的體系,盡快研發出6種被禁用有害物質的替代品,并將建立和完善電子產品污染防治工作納入到總體環保整治規劃中,以確保電子電氣產品出口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