縫紉機等36種商品試行出口預核簽章管理
根據商務部、海關總署11月29日發出的2003年第36號公告,為維護良好的對外貿易秩序,營造公平貿易環境,應進出口行業的要求,自2004年1月1日起,對DVD播放機、彩色電視機、電動機、空調器等36種商品試行出口預核簽章管理。對于仿冒出口商品預核簽章出口的企業,海關和商會將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據介紹,目前列入出口預核簽章商品目錄的商品共涉及36種,包括單缸柴油機、空調器、縫紉機、電動機、雙筒望遠鏡、DVD播放機、彩色電視機、軸承、數碼相機、童車、木桿鉛筆、帳篷、草甘磷(除草劑)及草甘磷原藥、檸檬酸、三磷酸鈉、硅錳鐵、硫酸二鈉及其他硫酸鹽、黃磷(白磷)、磷礦石(磷灰石)、天然石墨、鉬及鉬制品、糖精鈉、撲熱息痛、鮮蜂王漿及鮮蜂王漿粉、維生素C、人參、淡水小龍蝦、蘋果汁、烤鰻、蜂蜜、紅小豆、衛生筷子、桔子罐頭、大蒜、干鮮香菇、毛巾。 中
國輕工工藝品進出口商會、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食品土畜進出口商會、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商會、紡織品進出口商會負責出口商品預核簽章的具體實施工作。同時,目錄將根據行業的發展情況進行調整。
市外經貿局有關人士表示,這36種商品中,我市的DVD播放機、彩色電視機、數碼相機、電動機等產品出口量較大。其中,今年以來,我市累積出口數碼相機1258萬臺,價值6.32億美元,同比分別增長2.5倍和5倍,深圳數碼相機企業由去年同期的69家上升至178家,出口市場增至438個國家和地區;前10月我市彩電累計出口達3.14億美元,同比增長了86.57%。對此,有關企業應有所準備,避免影響出口合同的正常履約。
他提醒深圳企業,對列入《出口預核簽章商品目錄》的出口商品,不管是一般貿易、來料加工裝配貿易、進料加工貿易,還是出料加工貿易方式出口的,出口企業到海關辦理出口報關手續時,均須持經有關商會簽章后的合同,未經簽章的出口合同海關不接受申報出口。
另據悉,有關商會將及時辦理預核簽章,并在3個工作日內(以郵戳為準)以快件形式送申報企業。對不符合規定的出口合同,商會不予簽章,并在2個工作日內通知企業。除收取必要的工本費外,商會不收取其它任何費用。對未加入商會的企業,商會將給予會員相同待遇。對企業提交的信息,商會承擔保密責任,不對外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