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商品市場禁售涉外名商標商品
“本公司產品只在專賣店(柜)銷售,不可能在服飾市場和小商品市場銷售。”10個具有國際知名品牌的商標權利人的請求,終于讓假冒高知名度涉外商標的頑癥有了治本措施:昨天,本市工商管理局發出通告,明確從即日起,全市所有的服飾市場和小商品市場,都將首批禁止銷售帶有路易威登(LV)、芬迪(FENDI)、紀梵希(GIVENCHY)、愛馬仕(Hermes)、香奈兒(Chanel)、卡地亞(Cartier)、普拉達(PRADA)、登喜路(Dunhill)、伯爵(PIAGET)、江詩丹頓(VACHERON CONSTANTIN)、萬寶龍(Montblanc)、CD(Christian Dior)等40件涉外高知名度商標的商品(包括服裝、鞋帽、手表、箱包、皮具、化妝品等,禁售商品的商標名單附后)。
據工商部門介紹,本市的商標假冒侵權案中,發生在商業流通領域的假冒侵權行為占整個侵權行為的70%,而發生在服飾和小商品市場銷售假冒涉外高知名度商標商品問題尤為突出,襄陽路服飾市場更是首當其沖。有效制止上述市場售假行為已成為本市工商管理部門打擊商標假冒侵權行為的當務之急和重中之重。
通告規定,凡在本市服飾市場和小商品市場銷售該40件禁售商標商品的,工商部門將以涉嫌假冒商標行為立案處理,對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昨天,16家著名的小商品市場和服飾市場聯合發出倡議,表示要加強市場自律,不允許市場內銷售禁售商標商品,對違反《通告》規定的市場經營者,實行“一次警告、兩次清退”制度,即對因銷售假冒“市場禁售”商標商品而被市場處理或被工商部門處罰兩次以上(含兩次)的商戶,解除進場經營合同或場地租賃合同,清除出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