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展會知識產權糾紛將有規可循
- 貿促會紡織分會展會知識產權規則開始實施
在今年8月舉辦的第11屆中國國際家用紡織品及輔料博覽會上,中國國際貿促會紡織行業分會和中國家用紡織品行業協會作為主辦方,發起全體國內參展商共同簽署了《中國國際家用紡織品及輔料博覽會關于知識產權保護的上海宣言》。為落實和維護展覽會知識產權各項舉措,貿促會紡織分會專門制定了《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紡織行業分會展覽會知識產權規則》及其配套措施,并在近日舉行的第11屆中國國際面料及輔料博覽會期間實施。
在以往的展會上,許多參展商對于知識產權糾紛發生后究竟應如何處理、如何維權并不清楚。在第11屆家用紡織品及輔料博覽會上,一家英國公司投訴一家參展的中國公司侵犯了其知識產權,但由于這家英國公司未能按主辦方知識產權辦公室的要求及時提供證據,因此這起糾紛未能得到妥善解決。貿促會紡織行業分會制定的《知識產權規則》是在總結多年的展覽會知識產權工作的基礎上,借鑒了國外展會在維護知識產權方面的經驗后,以我國現行的與知識產權有關的法律、法規為依據制定的。其主要目的就是告知參展商在展覽會期間如果發生知識產權糾紛應當怎么辦、主辦方處理的知識產權糾紛的范圍及其法律依據、投訴方如何投訴、在展覽會期間如何取證、對出現的爭議如何解決等等。
該規則體現出主辦方將在中國法律允許的最大范圍內,盡力維護參展商及觀眾的知識產權,從而保證展覽會在充分尊重知識產權的健康氛圍內順利進行。該規則要求參展商不但須遵守中國關于知識產權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還要遵守在中國境內適用的與知識產權有關的國際公約,反映了貿促會紡織行業分會對參展商、特別是國外參展商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大大增強。
該規則還強調投訴方與被投訴方在發生爭議時權利、義務的平衡。該規則不僅強調對投訴方知識產權的充分保護,也要求投訴在證據充分、合理合法的條件下進行。既明確規定在知識產權被侵犯的情況下可以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以維護知識產權所有人的正當權益,也允許被訴方具有充分辯解的機會。規則還規定,在爭議解決方面,主辦方應當盡量采取調解的方式解決,既保證了發生的爭議在展覽會期間得到及時的化解,也有利于投訴方與被訴方之間的和解。隨著《知識產權規則》的制定,在展覽會期間適用的《知識產權投訴程序》等一系列配套措施也已經隨之建立起來,貿促會紡織分會今后在展會期間的知識產權工作將更加規范化和有章可循,有關各方在知識產權方面的正當權益將得到更加妥善地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