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公告自2007年1月11日后輸美紡品規定
- 越南已自2007年1月11日起正式成為世貿組織會員國,越南貿易部及工業部(以下簡稱跨部)為確保成衣紡織業穩定發展,及執行越南入會承諾出口紡品,頃于同年1月10日發布第0002/TM-DM號函,公告對美國出口紡品之規定,依該公告廠商自本年1月11日起輸往美國屬以前采配額管理的類別紡品,不須再向越南貿易部申辦其出口VISA,而僅須依現行規定向越南海關辦理紡品之出口手續。
另越南跨部為確保成衣紡織業出口成效,且避免發生被指控反傾銷而遭強制適用調查作業,建議廠商應接受高質量且高附加經濟價值紡品的訂單,不宜為增加紡品出口數量而調降其出口單價,同時應研擬類別紡品之生產及出口,以平衡業已拓銷的主要國別市場,避免僅增加生產若干項紡品項目而輸往一些主要的市場、嚴格執行進出口、原產地證明、MID代號及生產加工管理,以及保管原副料采購及成品出口相關單據規定,俾當權責機關要求認定紡品原產地及出口單據時,可及時出示證明。
此外越南貿易部亦提醒尚未依該部去年12月29日第0616/BTM-DM號公告,提報本年第1季度出口紡品計劃的廠商,應立即予以遞送,而對不提報或報告不實而造成損失者,須負起全部責任。越南跨部將加強指派檢查團,對若干廠商執行本公告情形進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