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皮革品出口將享受亞太貿易協關稅優惠
- 自2007年9月1日起,我國實施《亞太貿易協定》新一輪關稅減讓,部分化工產品、陶瓷產品、木制品、塑料制品、皮革、金屬制品、機械電氣產品等1700多個稅目的商品在出口到韓國、印度、斯里蘭卡、孟加拉國和老撾五國時可享受更低的優惠關稅稅率。出口企業只要出具檢驗檢疫部門簽發的《曼谷協定》原產地證明書,其貨物在進入上述五國時,即可享受平均額度為30%的關稅優惠。具體操作可到當地檢驗檢疫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亞太貿易協定》實行新一輪關稅減讓商品范圍和優惠幅度均大幅擴大,我國可享受印度優惠關稅的產品從原來的188項擴大到570項6位稅目,韓國從227項6位稅目擴大到1367項10位稅目,斯里蘭卡從288項8位稅目擴大到427項6位稅目,并且新增了孟加拉國209項8位稅目產品的優惠關稅(根據2005年稅則計算)。以輸往印度的塑料玩具為例,目前可享受的《亞太貿易協定》最大關稅優惠幅度為43%,輸往韓國服裝的最大優惠幅度則達50%。這將有利于我國進一步開拓東亞和南亞的市場,擴大與《亞太貿易協定》各成員國之間的經貿往來,促進亞洲區域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