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取消和調整186項行政審批項目
國務院近日作出決定,取消和調整186項行政審批項目。這是繼前三批取消和調整1806項行政審批項目后,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取得的又一重要成果。
這次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有128項,主要涉及企業市場準入,資質等級評定,金融機構的經營范圍、品種確定,進出口資格審批、配額分配,以及對企業特定經營活動的審批等。這些審批項目有的雖有法定設定依據,但與現實管理要求不相適應;有的通過市場機制、行業自律能夠解決;有的通過質量認證、事后監管可以達到管理目的;有的屬于對同一審批事項多部門、多環節審批。取消這些審批項目,有利于理順政府與市場、政府與企業、政府與社會、政府與公民的關系,推動政府職能轉變,促進管理創新。
予以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有58項,分下放管理層級、改變實施部門、合并同類事項三種形式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