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配額時代的機遇與挑戰
2005年1月1日,統治世界紡織品貿易40多年的配額體制終于走到了歷史的盡頭,世界紡織品貿易將如期迎來自由化。這對深受配額限制的紡織品生產大國中國而言,無疑是一次生產力的解放,由此,國外業界和媒體預言,中國將是配額取消后的最大贏家。
然而,配額取消給中國紡織服裝業帶來的利好絕非想象的那么大,種種跡象表明,貿易環境的復雜與多變將使中國紡織品服裝出口面臨嚴峻挑戰。如何把握機遇,應對挑戰,關系到中國紡織服裝業未來的發展之路。
配額的取消將使中國紡織品出口面臨空前的機遇。首先,生產能力進一步釋放,市場空間繼續擴大。長期以來,由于配額的限制,中國紡織服裝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成本和質量優勢并沒有得到充分的釋放。自從配額逐步取消以來,中國紡織服裝產品的出口穩步增長。
其次,中國紡織服裝業將吸引更多的國外資本、先進技術、先進管理等要素,加強與各國在紡織服裝領域中的合作,促進中國紡織服裝業在質量、管理、環保、品牌等方面的發展,推動產業升級。
第三,可促進中國高科技含量的紡織技術和紡織機械出口,中國紡織服裝企業可憑借自己相對較強的資金和技術優勢,到北美、中南美、非洲、中東、歐洲以及周邊國家和地區投資辦廠,開辟多元化市場。
但是也應看到,配額的取消也將使中國紡織品出口面臨嚴峻的挑戰。
一是世界范圍內紡織服裝生產過剩,行業利潤空間很小,在配額限制取消和遭遇世界經濟增長乏力時,過度競爭很難避免。二是中國紡織服裝出口仍然受到一些特殊條款的制約。如,根據《中國加入工作組報告書》規定,到2008年12月31日前,一旦相關成員向中國提出磋商請求,中國同意在收到請求后對相關產品的出口增長速度控制在7.5%(羊毛類產品為6%)的幅度以內。如果在90天的磋商期內雙方未能達成解決問題的辦法,則在磋商繼續進行的同時,相關成員可以對中國涉案紡織品進行限制。《中國入世議定書》第16條“特定產品過渡性保障機制”規定,到2013年以前,如果中國產品的出口造成或威脅造成“市場擾亂”,進口方可對中國產品采取限制措施。三是國際貿易壁壘將成為發達國家限制紡織品服裝進口的主要手段。配額取消之后,貿易壁壘尤其是非關稅壁壘將成為發達國家的主要貿易保護工具。技術壁壘、綠色壁壘以及反傾銷、反補貼等手段將對中國紡織業產生很大的影響。而技術性貿易壁壘因其名義上的合法性,實施上的隱蔽性和有效性,將成為制約中國紡織品出口的主要阻礙。
面對機遇與挑戰,中國紡織品進出口商會梁世瑜認為我國企業應采取積極的應對措施:
一是提高產品開發和設計能力,促進產業結構升級。配額取消后,由于國內企業競爭加劇,出口很可能出現量增價跌的局面,這既損害企業自身的利益,也給國外貿易保護主義以口實。因此,要使紡織服裝企業真正從配額取消中獲益,就要通過提高產品附加值而不是數量增長的途徑來發展中國紡織服裝的出口。具體來說,就是要從纖維、面料和服裝的設計開發入手,提高上、下游產品檔次,從技術和設計兩方面提升產品附加值。
二是慎重選擇投資方向,控制低水平擴張。出于對配額取消前景的樂觀預期,近年來紡織服裝行業投資增速較高,但由于我國入世承諾的客觀存在,一直到2016年底,我國紡織服裝業的出口都將受到三個條款的制約:一是于2008年底結束的紡織品特別限制措施條款;二是到2013年底的特定產品過渡性保障機制條款;三是到2016年底的“確定補貼和傾銷時的價格可比性”條款中對中國“非市場經濟地位”的規定。由于受到上述條款的制約,企業在投資時應充分考慮有關的國際政策環境因素,不要在低層次上重復建設。
三是延伸產業鏈,加快實施品牌戰略。目前,我國紡織服裝出口中自有品牌的占有率不超過10%,我國雖然是世界第一大紡織服裝出口國,但賺取的只是制造加工環節的微薄利潤,而在產品銷售中占大頭的品牌和銷售利潤則大部分被國外企業賺走。因此,我國企業應加強品牌開發和推廣能力,尤其是有資金實力的大企業,一方面可在國外適宜地點設廠,優化資源配置,打造全球供應鏈;另一方面,可探索介入國外營銷網絡,開發自有品牌,獲取批發、零售環節利潤和品牌利潤。
四是切實執行國家勞動、環保和安全生產等法規,實現紡織服裝行業的可持續發展。
五是實施市場多元化戰略,不要將雞蛋放在一個籃子里。雖然歐盟和美國是世界最大的紡織服裝進口市場,但同時也是貿易爭端和摩擦的高發地區,配額取消后,出口企業依然應積極開拓多元化市場,分散市場風險,不要過分依賴于某個單一市場,以免貿易環境突變,風險加大。
另外,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后,隨著紡織品配額的分階段取消,紡織服裝出口行業的內外部競爭環境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原有的貿易格局和貿易模式正在改變。這一切都對進出口商會的工作提出了挑戰。紡織商會作為行業代表,將在行業協調、維護出口秩序、對外交往、維護行業利益等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例如,建立紡織品出口預警和監測機制;制定紡織品進出口市場準入標準和認證體系,促進規范經營;加強行業自律,積極協調出口價格和市場;推動實施“走出去”戰略。